公正性声明
本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对外开展检测服务。为保证检测工作的客观、公正、独立,保证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特声明如下:
第一条 对客户秉持中立的态度,提供公正、准确、科学以及满意的服务。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严格按照资质认定范围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客户指定的其他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第四条 检测活动、结果不受行政干预的影响,全体员工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或其它有碍公正性的干扰。
第五条 对客户的信息、资料、检验检测结果等予以保密,维护客户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第六条 本公司领导对检测结果不干扰、不施压,保证检测业务工作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杜绝商业贿赂。
第七条 本公司及其全体员工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结果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第八条 本公司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第九条 本公司及其负责人对其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抽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第十条 本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如客户提供的样品、技术资料信息及检测数据等),不盗用、不发表与客户送检样品有关的研究成果。